深圳怎么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场地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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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 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 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需在商超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单独地区,每超过150平需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工作人员:最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

3. 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需有执业药师资格证。

4. 配套设施:需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装空调,有阴凉柜、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配套设施。

以上就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与条件有什么不明白的老板们随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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