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住所托管新合作条件有哪些腾博国际

更新时间:2019-07-10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34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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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前海商秘于2018年起开始分批次开展住所托管企业全面筛查清理工作。经核实,发现存在部分托管企业失联和协议失效的情况。前海商秘将未回复联系信息核实短信,且协议失效的企业整理形成失联失效托管企业名单,分批次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依法处理。

一、启用住所托管新系统、新合作条件相关内容详情请咨询腾博朱经理,18938953362
1、从2018年8月10日起,停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的住所托管办理系统。
2、从2018年8月10日起,启用新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系统登录入口为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新系统启用后,原住所托管系统账号无法直接在新系统使用。已托管企业需注册新账号后对已托管企业进行认领。
3、从2018年8月10日起,启用新版本《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新协议由新住所托管系统自动生成,请企业办事人员在新住所托管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旧协议在协议期内仍然有效,协议到期前30天内,须在新住所托管系统中办理续约。

二、住所托管业务新合作条件
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温馨提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住所托管业务网上资料核实办理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住所是企业商事登记中需要依法登记的重要要素之一,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前海住所托管企业应在深圳市内具有实际经营地址。新规不再接收场地证明作为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是因为部分政府部门已不再出具场地证明,且目前相关的监管系统均无法核实场地证明的真伪,因此只收取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作为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此方式也可防止虚假注册、企业找不到等实际问题,防范商秘公司与托管企业合作风险,形成友好合作。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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