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9-03-131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8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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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经营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分为3类。
1、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基础外科用刀《手术刀柄和刀片、皮片刀、疣体剥离刀、柳叶刀、铲刀、剃毛刀、皮屑刮刀、挑刀、锋刀、修脚刀、修甲刀、解剖刀等》
2、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a)普通诊察器械类(6820):体温计、血压计;( b)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类(6826):磁疗器具; (c)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类(6840):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 (d)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类(6854):医用小型制氧机 手提式氧气发生器; (e)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6864):匡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
3、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A、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B、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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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二、所需材料: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正本(收取)2份)
2、《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才可受理),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详情见“注意事项”中的“收件标准”) (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布局平面图(须标明实际尺寸)各1份 (复印件1份)
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学历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各1份 (复印件1份)
6、 《技术人员一览表》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1份)
7、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记录制度等文件目录各1份,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售后、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等文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1份)
8、 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1份 (复印件1份)
9、 经营、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 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1、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2、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确认书1份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质量管理人员中主管检验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的,需提供检验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主管检验师履历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4、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复印件1份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5、 企业具备的运输装备、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需提供冷链及其相关硬件设施证明材料如发电机、备用制冷机、冷藏、车载冰箱等发票、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zixun/z1869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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