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法律专家律师

更新时间:2018-05-3012次浏览| 信息编号:z29340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深圳宝安-深圳布吉-深圳福田
  • 联系人:朱律师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对劳动法有深入的研究,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美景湾酒店(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C出口)
    地址三: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公庙世纪豪庭10C2(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旁边是“深航大厦公交站”)
    深圳朱律师,深圳劳动纠纷主要体现在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全额购买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拖欠工资不发、辞职不批准、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变相辞退、怀孕被公司辞退、公司不批准产假、公司不给产假工资、公司不给加班工资、企业保密协议、公司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金、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被迫离职需赔偿、公司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都是因为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中位的处罚力度加。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椐《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上班的损失,用人单位也应当赔偿损失。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falvzixunfuwu/z29340.htm
查看全部深圳法律咨询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深圳法律咨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