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工伤赔偿律师深圳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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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深圳龙岗布吉
- 联系人: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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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深圳劳动工伤领域,推荐深圳朱律师,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拖欠工资纠纷、工伤赔偿、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朱律师
电话:139-2743-1948 到访之前请电话预约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美景湾酒店(下水径C出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工伤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城市建设和企业的增多,由于对于劳动保护的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大,导致工伤事故频发,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处理呢?首先是治疗和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是能及时有效的医治,从而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敦促单位帮助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了,后续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深圳市专业工伤律师常年专门办理深圳劳动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领域:
1、收集证据,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协助劳动能力等级以及医疗终结期的鉴定。
4、评估财产保全以及先于执行的必要性。
5、协助双方调解。
6、提出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起诉、上诉。
7、对仲裁裁定不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工伤认定办理地点(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直属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13楼;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三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盐田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
宝安分局:深圳市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厦;
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鹏分局:深圳市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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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美景湾酒店(下水径C出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工伤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城市建设和企业的增多,由于对于劳动保护的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大,导致工伤事故频发,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处理呢?首先是治疗和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是能及时有效的医治,从而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敦促单位帮助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了,后续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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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领域:
1、收集证据,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协助劳动能力等级以及医疗终结期的鉴定。
4、评估财产保全以及先于执行的必要性。
5、协助双方调解。
6、提出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起诉、上诉。
7、对仲裁裁定不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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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盐田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
宝安分局:深圳市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厦;
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鹏分局:深圳市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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