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牌照办理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12 309次浏览 | 信息编号:z19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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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在行业内涌现出来,在混业经营的趋势面前,他们对于金融牌照的“野心”也伴随着实力的增长日益强烈。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在众多金融牌照当中,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会涉及到的金融牌照大致都有哪些?分别有什么样的申请条件?腾博谢先生为大家梳理如下: 保险公估牌照 审批机关 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申请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3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营运资金托管; (三)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五)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六)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九)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具备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 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机构推荐: 腾博国际,成立于2005年,是深圳早期深耕商事服务行业的企业之一,作为全金融产业链综合服务商,腾博国际拥有丰富的价值沉淀与社会资源,并一直遵循专业态度与卓越服务准则,致力为本土企业与政府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腾博国际是经前海管理局认证“前海招商合伙人”的专业咨询机构,独享多条业务绿色通道,协助前海管理局进行全球范围的招商工作,时间知晓前海政策变动、优惠政策信息,办理时间比同行业的咨询机构快。 银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办理、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办理 保险公估牌照、保险代理牌照、保险经纪牌照专业办理机构 详请致电TENBO(腾博)国际·高级商务顾问谢先生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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