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两地车牌最新申请条件-腾博国际

更新时间:2019-05-207次浏览| 信息编号:z2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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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较大,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三地陆路口岸不断增加,交通往来频密,跨境小汽管理工作显得愈加重要。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强化指标使用管理
(一)加强指标有效期管理。
  1.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符合以下条件的,延期1年: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3)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对这类指标延期的条件,将根据申请条件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三)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四)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五)指标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指标:
  1.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有第1项情形的,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有第2、3项情形的,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4项情形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5项情形的,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6项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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