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签证延期

更新时间:2019-03-051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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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国已经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把过去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该许可是外国人来中国合法工作的基本前提,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就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履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6、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注:无犯罪证明需要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经过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 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秉承为客户负责的精神,我们建议客户取得“学历”和“无犯罪认证”的领事认证后与公事通签约。

所需资料
1、深圳市属有关单位邀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来华进行经贸活动;
2、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外国人入境审批表格一式四份进行审批(如申请就业签证,还须出具由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
 
审核内容:
(1)被邀请方的姓名、单位、地址、国别、性别、身份、护照号码、入境后前往的目的地,来华目的,签证地点(指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签证处)。
(2)申请单位情况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按照外交部统一规定的英文函电格式,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申请单位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客商本人,持该表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特派员专署申请签证。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zixun/z183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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