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品的标志申报程序指南

更新时间:2021-12-1722次浏览| 信息编号:z5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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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我国商品的标志: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商品的标志。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我国商品的标志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工商局或国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品的标志的商品的标志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标志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品的标志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品的标志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品的标志在我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品的标志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已基本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工商局商品的标志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品的标志不具备我国商品的标志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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