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知识产权,商标构成要素之商标设计

更新时间:2017-10-134次浏览| 信息编号:z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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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字商标设计而言,近似要素应当从音、形、义三方面考虑。
(1)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设计;
(2)文字无含义,但发音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3)文字虽然发音不同,但其外形极为近似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设计;
(4)无含义的外文臆造词构成的商标,字形或者读音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设计;
(5)外文商标有不同含义,或者一个有含义,另一个没有含义,但读音或者字形近似,容易引起误认的,也判为近似商标设计;
(6)外文商标设计含义完全相同且含义是唯一的,尽管读音或者字形不同,判为近似;
(7)文字商标设计书写前后颠倒,判为近似;
(8) 数字构成的商标,含义、读音相同,即使书写方式不同,也判为近似;
(9) 对于有些中外文商标,尽管商标使用的语种不同,但所表达的常用含义是相同的,也判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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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56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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