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品标志注册

更新时间:2023-02-03305次浏览| 信息编号:z4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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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1、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品标志申请: 
  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我国签订协议或与我国共同参加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品标志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品标志局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品标志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品标志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品标志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我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品标志申请,我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品标志的,须执有个体户营业执照)。 
  2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品标志法执行的是商品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品标志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品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品标志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6]这样可以避商品标志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品标志权的保护。 
  3、商品标志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10分重要,由于我国商品标志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定商品标志权的法律依据,商品标志注册的申请日以商品标志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小单位为‘日’)。 
  4、商品标志申请注册的方式: 
  通过商品标志代理提交商品标志注册的,商品标志代理可以通过纸件方式向商品标志局提交申请,商品标志代理向商品标志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可以向商品标志局领的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报。以纸件方式申报的,商品标志申请日为商品标志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以网络方式申报的,以网络申报日为申请日。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48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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