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志注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2-17245次浏览| 信息编号:z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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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志注册注意事项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品标志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书》、商品标志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户可以以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颁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颁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品标志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品标志法》四条规定的商品标志注册申请,商品标志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标志注册的,由商品标志局撤销该注册商品标志。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45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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