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两地车牌办理需要哪些纳税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119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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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在通过深圳各口岸出入境的旅客年均增长15%,2015年日均出入境旅客总和达到10.4万人次,近两年来各口岸日均流量总和已超过11万人次,已远远超过最初构想的6万人次/日的旅客承载能力。专家提出,伴随深圳湾口岸周边及南山区后海、蛇口、前海等片区的高速发展、深圳湾口岸粤港牌的持续发放,通过深圳湾口岸通关的旅客将快速增加,经由深圳湾口岸往返深港两地搭乘飞机的旅客也会不断增加。所以,大陆相关部门应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协调,开展相关可行性调研,尽早开放深圳湾口岸24小时通关,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深圳新时代的飞跃发展提供新的条件.
深圳湾口岸针对这两种两地车牌,申请条件大有不同
一、针对香港到大陆两地车牌(粤Z港两地牌)申请条件:
1、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2、 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资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二、针对大陆去香港两地车牌(FV两地牌)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1辆内地出港商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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