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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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生产事故灾难。


(2)出省(区、市)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


产事故灾难。


(3)需要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置的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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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shenzhen.sojixun.com/qitapeixun/j276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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