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总管收债专业吗

更新时间:2016-03-1711次浏览| 信息编号:s2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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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如战场,形势瞬息万变,谁能及时掌握准确有力的信息,谁就能获得先机取得胜利。同样,在追讨债务过程中,时刻掌握债务人的动向,无时无刻做好出手的准备,既能防止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玩失踪或进行资产转移的现象,也能以有利的时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手制胜。

  案例:

  2013年5月,债务人广州某制造业公司通过正常途径向广州某小贷公司贷款35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一年。但令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该笔贷款放下来之后债务人就失踪了。因此在第一个月的利息没有缴付的情况下,该小贷公司找到当时贷款合同的担保人马某。马某也对此事非常吃惊,感觉自己也受骗上当了,但按照事实马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债权人就转而向马某追讨债务及相关利息了,但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只拿到了二个月的利息,剩余债款一直追讨无果。

  解决方案:

  广东华仲接案后,采用独有三招为该小贷公司短期内解决贷款“诈骗犯”。

  快:接案后,华仲破债专家迅速锁定合同担保人马某,并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发现其上海有套价值600万的产而且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华仲破债专家立即向法院进行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他人捷足先登。

  准:自接案到本案完结,华仲始终锁定合同担保人马某,通过华仲破债专家各方关系,让马某全程处于掌控之中,有效防止了马某如债务人一样失踪。

  稳:面对马某一直推卸自己只是担保人,钱并没有拿到自己口袋里,从案发拒绝态度到最后的同意承担债务。华仲破债专家通过几次沟通协调“晓之以理,施之以法”的措施,以适当的压力,让马某最终在30天内将款项350万全部归还。

  分析与提醒:

  在此案中债权人其实就是一个“诈骗犯”,贷款一到手就失踪的,连支付首月利息的打算都没有,充分说明他贷款目的就是“诈骗”。凡是碰见此类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深入跟进债务人或担保人,对于此类债务人或担保人绝对不能心软或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动作一慢,就算他名下有资产能够抵债也会被其他债权人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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